
愛幼保學平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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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計劃
保障內容 | 計劃一 | 計劃二 | 計劃三 |
2-6周歲 | 2-6周歲 | 6-25周歲 |
意外傷害身故/傷殘保險金 | 3萬 | 3萬 | 5萬 |
意外傷害門急診 | 1萬 | 3萬 | 2萬 |
意外傷害住院醫療 | 5萬 | 10萬 | —— |
住院醫療保險金 | —— | —— | 8萬 |
重大疾病保險金(20種) | —— | 3萬 | 10萬 |
年繳保費(元) | 80 | 120 | 200 |
保險利益
意外傷害身故/傷殘保險金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并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事故為直接且單獨原因導致身故或傷殘的,按照約定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按約定比例給付意外傷害傷殘保險金。
意外傷害門急診
1、社保目錄內賠付
2、免賠額100元/次,扣除每次免賠額后按90%賠付。
意外傷害住院醫療(計劃一、二)
1、社保目錄內賠付
2、免賠額100元/次,扣除每次免賠額后按90%賠付。
住院醫療保險金(計劃三)
1、包含意外住院醫療和疾病住院醫療
2、等待期30天
3、社保目錄內賠付
先行社保報銷:扣除100元免賠后按90%賠付
未先行社保報銷或未參加社保:100元免賠額,人民幣101元至1000元部分按50%;人民幣1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60%; 人民幣5001至10000元部分按70%;人民幣10001元至30000元部分按80%; 人民幣30000元以上部分按90%給付醫療保險金。
重大疾病保險金(20種)
等待期30日后(不含第30日)(續保從續保保險期間起始日起),經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評定的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診斷初次患本保險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保險人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生效時間
投保成功后次日零時生效
產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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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須知
特別約定:
《計劃一》
1. 本保單承保被保險人年齡為2至6周歲(含2周歲、含6周歲)的在托兒所、幼兒園、各級學校就讀的學生,以起保時間為準;
2. 本保單承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發生的保險事故;
3. 本保單承擔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符合就診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給付范圍和標準的、醫學上必要的醫療費用,若緊急原因導致的無法使用上述機構及藥物的在保險人認可后也在本保單賠償范圍之內;因意外造成的醫療費用(包括門診及住院),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賠額100元后按90%賠付;
4. 本產品每個被保險人只能購買一份;
5. 本保單適用《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加學生、幼兒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請認真閱讀保單后附的責任條款明細、責任免除等事項;
《計劃二》
1. 本保單承保被保險人年齡為2至6周歲(含2周歲、含6周歲)的在托兒所、幼兒園、各級學校就讀的學生,以起保時間為準;
2. 本保單承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發生的保險事故;
3. 本保單承擔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符合就診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給付范圍和標準的、醫學上必要的醫療費用,若緊急原因導致的無法使用上述機構及藥物的在保險人認可后也在本保單賠償范圍之內;因意外造成的醫療費用(包括門診及住院),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賠額100元后按90%賠付;
4. 本保單保障被保險人經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診斷于其保險責任生效日起30日后(續保從續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保險合同所附基本重大疾病20種,保險人按重大疾病保險金額一次性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對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
5. 本產品每個被保險人只能購買一份;
6. 本保單適用《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加學生、幼兒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學生、幼兒重大疾病保險條款》請認真閱讀保單后附的責任條款明細、責任免除等事項;
《計劃三》
1. 本保單承保被保險人年齡為6至25周歲(含6周歲、含25周歲)的在托兒所、幼兒園、各級學校就讀的學生,以起保時間為準;
2. 本保單承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發生的保險事故;
3. 本保單承擔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符合就診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給付范圍和標準的、醫學上必要的醫療費用,若緊急原因導致的無法使用上述機構及藥物的在保險人認可后也在本保單賠償范圍之內;因意外造成的醫療費用(包括門診及住院),在扣除每次事故免賠額100元后按90%賠付;
4. 本保單保障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以該事故為直接原因或于保險合同生效30日后(續保者自續保生效后)因疾病必須住院治療,對于醫療機構出具的符合就診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支/給付范圍和標準的、醫學上必要的醫療費用,已參加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對屬于醫保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由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先賠付,剩余部分扣除100元免賠后按90%賠付,賠付金額以保險合同約定的住院醫療保險金額為限;未參加或未使用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住院醫療部分扣除100元免賠額后,在以下范圍內按下列分級累進比例給付醫療保險金:人民幣101元至1000元部分按50%; 人民幣1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60%; 人民幣5001至10000元部分按70%; 人民幣10001元至30000元部分按80%; 人民幣30000元以上部分按90%給付醫療保險金,賠付金額以保險合同約定的住院醫療保險金額為限。
5. 本保單保障被保險人經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診斷于其保險責任生效日起30日后(續保從續保生效日起)初次患本保險合同所附基本重大疾病20種,保險人按重大疾病保險金額一次性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對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
6. 本產品每個被保險人只能購買一份;
7. 本保單適用《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條款》、《附加學生、幼兒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條款》、《學生、幼兒重大疾病保險條款》、《附加學生、幼兒疾病住院醫療保險條款》請認真閱讀保單后附的責任條款明細、責任免除等事項;
產品條款 詳見 現在投保 頁面
理賠服務
理賠須知
本計劃由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您可以通過保險師客服熱線400-186-8878協助辦理,亦可通過陽光客服電話95510進行報案理賠。
理賠流程
1、報案:客戶出險損失后,及時向95510-2報案;
2、按照客服指引,準備相關理賠資料;
3、將填寫完整的理賠資料寄送至指定分公司進行審核;
4、我司理賠人員核賠完成后,采用對公轉賬方式將賠款支付至被保人指定賬戶。
理賠資料
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人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一)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二)保險合同憑證;
(三)保險金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四)支持索賠的全部賬單、證明、信息和證據,包括但不限于醫院出具的病歷資料、醫學診斷書、處方、病理檢查、化驗檢查報告、醫療費用原始單據、費用明細單據等。保險金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應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
(五)保險金申請人所能提供的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六)若保險金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的,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常見問題
Q:什么是學平險?
A:學平險即學生平安保險,是學生意外傷害保險、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加住院醫療保險的簡稱。
Q:除了父母之外的其他關系可以為兒童投保嗎?
A:不可以,學平險的投保關系僅支持被保險人父母及法定監護人為其投保人。
Q:產品如果孩子還未上學,是否可以為其投保?
A:不可以,按照保險條款要求,需要等孩子上學?;蛴變簣@后方能為其投保。
Q:我們交了這個保險是不是就不用再交學校統一組織的學平險了?
A:是的,根據教委規定,學生保險自愿參加,學平險和學校組織的其他保險一樣都是商業學平險,沒有必要重復投保,投保這個保險就可以了。